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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尧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4-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元尧,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22日,本科学历,现任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该同志于1991年1月至1995年9月在黄荆乡政府工作,2002年10月在古蔺县检察院工作至今。该同志多年来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地战斗在控申工作岗位上,2004年被表彰为全市控申办案能手、县院先进个人,2006年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表彰为县先进党员,2009年被表彰为县优秀公务员;2010年被表彰为县优秀公务员、县优秀政法干警、优秀案件评查员。

 

  2013年,该同志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控申处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地战斗在控申工作岗位上,全面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带领控申科全体同志兢兢业业地开展了以下工作,圆满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一)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受理来信116件,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1件涉检信访积案和5件涉检信访突出问题逐案进行了化解处理,全年未发生涉检案件到省进京访;认真开展了第五次全国文明接待室争创活动,经省院考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全部达标,并顺利通过高检院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二)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关,全年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提请抗诉1件,维持生效裁判2件,维持本院决定1件,如被害人朱会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院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决定将该案发回古蔺县法院再审,目前古蔺县法院对该案已启动再审程序。全年开展司法救助2件2人,支付救助金额共20000元,社会效果良好,如王秀堂不服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经报请县政法委批准,给予王秀堂救助金10000元后,王秀堂当面书面承诺息诉罢访。积极带头撰写调研文章、经验材料、信息和专题报告。 

  (三)该同志在干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还积极为公诉部门分忧,全年共审查起诉社会影响较大、反映强烈的公诉案件3件,如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保安李某某强奸案、古蔺县护家乡龙洞煤厂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社会反响较好。该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所办案件均在首办环节作到妥善处理,没有引起当事人涉检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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