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是一名16周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加之父母疏于管教,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品性。2024年8月期间,小强因手头缺钱,多次伙同几名年龄相仿的少年,趁夜深人静,潜入县内多个小区车库,抱着碰运气、“开盲盒”的心理,寻找未上锁的车辆,以拉车门方式进入车内盗窃现金、香烟等财物。所盗财物价值上千元,后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检察机关以小强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期间,多次对小强及其家庭进行帮教说理,帮助小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小强坦言,已认识到自身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自愿认罪悔罪。最终,小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青少年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
2.净化朋友圈,善交益友。在交友过程中,要提高辨别能力、谨慎交友,远离有不良行为的朋友,不跟风不良行为、不加入不良团伙。
3.提高警惕,保护财产。车主们不要将珍贵物品放置车内,离开车时,记得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谨防车内财产被不法分子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