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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管辖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诉的管辖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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