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反贪反渎、预防犯罪、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15个内部机构,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人数78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6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58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85.06万元,上年结转98.4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经费。
2015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329.01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10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6.3万元,医疗卫生3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4.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差旅费等均有大幅上升。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监督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0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去世人员抚恤金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32.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8.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