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4.15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7.37万元,占 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78 万元,占 1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3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登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4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国家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古蔺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案件等有关的公务活动,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 0.12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