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反贪反渎、预防犯罪、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15个内部机构,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人数78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6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预算总收入为905.7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905.77万元。比2015年增长7.68%。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监督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1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37.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0.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因此无此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7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了3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院以及省、市党政部门、人大、政协来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6万元,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了20%,主要原因:
现有车辆10辆,其中一半车龄已达10年,车辆日益老化,维修频繁,更换零部件较大,导致维修费用增大。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未检、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工作。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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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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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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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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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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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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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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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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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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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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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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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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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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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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