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占8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4万元,占1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车辆报废维修和用油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上级院、国家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古蔺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案件等有关的公务活动,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使公务用餐费用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