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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态势分析,紧跟重大部署,致力服务美好古蔺建设。牢牢把握人民对加快发展的期盼,紧紧围绕县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完成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一是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二是坚决惩治危害经济安全犯罪,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强化维稳措施,落实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古蔺建设。牢牢把握人民对和谐安康的期盼,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二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三是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强化反腐职能,注重惩防并举,着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把握人民对清风正气的期盼,坚决贯彻中央及上级反腐败工作部署,“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一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二是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4、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牢牢把握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紧紧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二是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三是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5、强化自身建设,筑牢思想基础,大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牢牢把握人民对司法公信的期盼,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坚持检察改革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三是坚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 2017年末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检察科。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截止2017年年末在岗人数6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本年收入合计180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院本年支出合计18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09万元,占84.4%;项目支出291.92万元,占1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2.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43万元,增长13.62%。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7.15万元,增加1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606.6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1元,占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3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115.17元,占6.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314.68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43.64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决算为148.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16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15.7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2.68万元:合计支出决算为10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15.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占8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4万元,占1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车辆报废维修和用油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上级院、国家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古蔺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案件等有关的公务活动,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使公务用餐费用略有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5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25万元,增加7.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审判业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7年我院没有采购公务用车,截止到2017年年底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有9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行政运行(20404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检察院的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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