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反贪反渎、预防犯罪、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15个内部机构,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人数76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6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5人、辅警5人。退休人员2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预算总收入为9191904.00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9191904.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监督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88.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41.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5.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00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费用相应减少。
附件: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指标批复表;
3、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4、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