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 基本职能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支持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15个内部机构,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16.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762.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4.4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23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2.23万元,较上年增加18%。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79%;项目支出336.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21%。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19%,原因为新增办案工作区建设以及日常增资、公车改革等。
2016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1.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79.62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变动为0.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6.7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上级院、国家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古蔺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案件等有关的公务活动,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较上年减少1.7%。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办案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2%。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