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古蔺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古财发〔2017〕412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 2017年末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检察科。总编制7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5名。截止2017年年末在岗人数69人。
二、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全县“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二是依法全面履职,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三是狠抓自身建设,打造“五个过硬”队伍。
三、本部门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预算总收入为993.38万元,预算总支出为993.38万元,预算总支出全部为财政拨款。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993.38万元,支出预算为993.38万元,较2017年增加8%。主要是因为司法改革工资部分有所调整,以及人员比2017年增加1人。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我院预算总收入993.38万元,支出预算为993.38万元,较2017年增加8%。主要是因为司法改革工资部分有所调整,以及人员比2017年增加1人。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监督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36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3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主要原因是调出去1人,新招录2人。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32.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5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9.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00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二)1、公务用车购置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2、车辆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