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2018年年末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检察科
(三)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践行发展理念,做社会发展的服务者;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三是推进公益诉讼;四是不
断深化改革,做检察改革的践行者;五是强化队伍教育,做素能提升的努力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0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35万元、增长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0.73万元、占100%。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00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35万元、增长0.73%,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变化,其中:人员支出633.04万元、占63.26%,日常公用支出149.76万元、占14.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万元、占0.29%,项目支出215万元、占21.4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5万元、增长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02.66,占预算总额的8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83%;住房保障支出48.5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802.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28.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8.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7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办案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及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