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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0日在古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邵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主要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抗新冠肺炎疫情极不平凡的一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巩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风险挑战,坚持依法战“疫”、忠实履职两手抓,用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稳定。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第一时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向社会发布通告,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56人。全面推行“云办案”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提讯、会见、出庭、帮教143件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调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利用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手段,确保无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引导12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推出我市首个线上普法课堂,以文明抗疫、校园欺凌等为主题,为全县400余所学校、12万名学生授课,获社会好评。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抽调干警300余人次到东新街社区农贸市场、莱茵河畔小区等区域排查、检测、劝导。坚持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两手抓,严格执行排查上报、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以高度责任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疫情防控期间,42名帮扶干警每天电话联系帮扶群众,逐一核实上报健康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复工复产后,及时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措施,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务工就业帮扶,确保脱贫群众不因疫情返贫。持续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向贫困户、事实孤儿等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9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深入贫困村开展检察宣传,发放资料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40余次。服务保障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和成都铁路运输分院顺利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常态化下沉开展帮扶工作。对口帮扶的2041022名贫困群众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提升,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国家普查等工作任务。我院被评为“泸州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扶贫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作交流。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人。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专项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深入开展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五个一”活动,实地走访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引导做好法律风险防控。联合县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了解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行稳致远。全面开展“六清”行动,在前期依法办案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实行“每案必建议”,实现行业清源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82.9%,同比上升37.8个百分点;认罪认罚后一审服判率达98.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对54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2次。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深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检察长带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车辆号牌管理、公交从业人员管理等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书面送达检察建议8份,到期回复率达100%

二、强化法律监督办好司法为民实事

依托办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更高需求。

力平安古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枪、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批捕111人,起诉348人。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依法起诉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的网络开设赌场案,11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与县法院、公安局会签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会议纪要,共批捕涉毒犯罪13人,起诉23人。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人。

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建设幸福美丽古蔺,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对9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主动对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治理农村饮用水污染35亩,清理被污染水域、土壤80余亩,督促退回非法占用农用地50余亩(含基本农田20亩),恢复森林植被100余亩,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牵头与贵州省赤水市检察院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省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山巡河、案件线索互移、法治宣传等活动,加强对黄荆原始森林和赤水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我院被评为“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办理的“四川、贵州跨省协作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优秀案例。

依法保障食药安全。会同县公安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如,办理的项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获取项某某手机内关键证据,成功提起公诉。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农村地区贩卖病死牛肉情况,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开展拉网行动,又破获类似案件2件。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23人。牵头与县委政法委、教体局、民政局等13家单位建立我市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源头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管理,督促撤销教师资格1人。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1人,起诉22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7人,不起诉3人。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累计授课20余次。我院被评为“泸州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集体”,办理的“陈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以诉讼监督促司法公正。强化侦查监督。向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官,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33人,监督撤案4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22件次,提前审查案件177件,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减少24.7%。严格落实审查把关责任,依法不批捕60人,不起诉29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如,对一名恶意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提起抗诉,获法院支持改判;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诉讼行为提出纠正检察建议。会同县司法局建立我市首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同步监督生效刑事判决移送执行,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6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不断锤炼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和纪律作风。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抽调干警300余人次到包保社区开展文明用语、文明出行、爱护公共卫生劝导等工作,促进社区居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精心培育“北纬28°新媒体工作室”特色品牌。原创微信70期,被国家、省、市三级新媒体采用转发46期,同比增长3倍,浏览量达2.6万人次。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为窗口,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

提升专业素能。持续开展检察干警专项培训,举办“蔺检讲堂”“检察实务课堂”等活动1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60余次。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有效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优化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遴选1人,退出1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反映司法办案效果的“案-件比”由去年的1: 2.17优化至1: 1.34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强化政治监督,积极认真接受系统内政治巡察,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工作。做实日常监督,建立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监督机制,组织廉政谈话100余人次,精准防控业务工作、廉政建设“双风险点”。加强行权监督,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从检察长到办案人员坚持“月报告”,共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检察办案等事项17件。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业绩考评、流程管理、业务态势研判、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分案坚持以随机为主,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法律文书和涉案文书统一监管。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履职监督等相关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日常管理。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听证、来院视察等31人次。向县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1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报告2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及时反馈。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和听取工作意见建议。

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活动76人次,监督办理公开听证案件24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利用12309检察网、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351条,将检察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一年来,我院获评“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64项,也有幸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三个基层院代表之一,在最高检召开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办案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促进治理等还不够精准。二是各项检察工作仍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比较薄弱。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逐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紧围绕古蔺“四个目标定位”,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古蔺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用好司法救助机制,彰显古蔺检察特色,做好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强化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融入城乡基层治理,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更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二)以更实举措巩固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适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工作。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拓宽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用好调查核实权,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常态化,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聚焦性侵留守儿童等犯罪,深化打击侵害未成人犯罪专项行动,持续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深化控告申诉检察。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

(三)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履职基本能力。全面从严治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有影响力的检察文化传播平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加强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加大检察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建好“互联网+”智慧检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担使命、砥砺前行,在古蔺县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为推进乡村振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检院提出的检察工作内容,“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高检院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对应的检察业务,依次为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检创立案件比旨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4.“每案必建议”:即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要求对办理的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都要分析案发相关领域管理监督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其改进工作等。

5.“挂案”清理: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即为“挂案”。全国检察机关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及刑事申诉积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即为“挂案”清理。

6.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的制度。

7.“六清”:是全国扫黑办部署的活动,分别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

9.“三培育三引领”: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工作,即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或组织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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