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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1日在古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庆

 

各位代表:

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的一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大胆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古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办案服务发展大局

强化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政治责任,主动服务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三大攻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加有力。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8262人,审查起诉案件290391严惩暴力、侵财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批捕128161人,起诉207286人。如,针对农村禁毒意识淡薄情况,联合县法院在案发地双沙镇开庭审理赵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并微博直播庭审,获得央视新闻频道转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古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市上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某等12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梳理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管理。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32份,推动了“黑校车”、校园周边“三无”产品销售、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流等问题的有效治理。

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有效。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打经济犯罪并注重矛盾化解,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6件15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强迫交易、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寻衅滋事、非法阻工、非法讨薪等阻碍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助推脱贫攻坚更加深入。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宣讲团深入农村,利用赶集日、坝坝会、案发地庭审等开展法制宣传。如石屏镇长龙村老人杨某某因子女不赡养致其贫困,我院支持杨某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并联合法院深入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法院当庭采纳我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其子女支付赡养费,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开展了深刻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扶贫司法救助。认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贫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实施救助,2018年救助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9万元,努力让贫困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白泥乡白泥村、菜板村扶贫互助社社员借款12万元未还的问题及时向白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乡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我院法治扶贫做法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宣传片。20184月,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暨第一书记业务培训会在古蔺召开,我院法治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二、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断深耕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着力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聚焦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问题,不断强化诉讼各环节的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其中7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17人。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3人。审查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2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同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11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55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6次。清理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758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执行建议22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件。

全力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要求,积极履行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新职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深入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如石屏镇扎山村村民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于天然溶洞,造成地下水污染,影响到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我院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镇政府及时对辖区内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治理。率先开展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20185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及时对全县革命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排查,发现烈士墓年久失修后,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开展红色遗迹保护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保护了古蔺红色遗迹。该案系我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人民网、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我院做法进行了专题采访报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食药监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工协作意见(试行)》,对涉嫌犯罪人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恢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资源。

合力履行“两法衔接”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的同时注重沟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备案审查等制度,形成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的有序衔接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个案研讨会,共同研究“两法衔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议县食药监局移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6人,销售假药案11人。建议移送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且其中3人被判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部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在德耀镇建立了全市首个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执行基地,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切实守护古蔺绿水青山。建议县环保局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11人,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探索推动长效发展

    以大胆探索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精神,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继续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等,对检察官失职惩戒作出详细规定。凡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均在一线办案,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办案数同比增长295.5%。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坚决服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并积极探索与监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案件调查,确保办案质效共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55人,决定逮捕33人。

推动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协作机制。20186月,我院牵头与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检察跨省协作机制,统一了沿河两岸不同省份执法标准,通过案件会商、线互移、信息共享等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我院与习水县院试点基础上,10月,泸州、遵义两检察机关建立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11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四省(市)检察长签订《关于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启了沿河四省市检察机关对长江上游流域齐抓共管的先河。

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立足古蔺地域特点打造北纬28°未检工作室品牌并被评为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立足古蔺地处山区,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发现难的实际,借力县委政法委网格化管理平台,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并及时监督办理,撬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今年以来,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搜集并解决群众反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23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其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及黑校车整治,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落到实处事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原创儿童防性侵、防诱拐《儿童安全防范操》,寓教于乐,增强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检提升整体素质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干警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思想大解放、问题大排查、工作大落实活动,使干警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检察工作的实干家。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检务督察、纪律作风整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

坚持业务建设,提升干警职业素能。组织参加高校、检察官学院等各类业务培训7批次,培训干警40余人次,通过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开展网络学习培训110人次,举办检讲堂”3期,干警业务和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多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征文活动中获奖2名干警代表泸州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入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检察官说案”主讲人。

坚持内外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活动11次,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集检务宣传、案件受理、案件信息公开为一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发布案件信息488条,公开法律文书247份,提高执法公开度、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事)例四川省法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泸州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个人三等功等集体和个人荣誉37项。古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执法观念、办案方式与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司法改革已全面推开,但落实各项任务仍需破解许多难题,相关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智慧检察程度还不高,人工智能、大数据辅助办案运用还很少;四是检察宣传力度不够、方法不多,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逐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古蔺脱贫攻坚摘帽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古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实现撤县市、同步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古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践行发展理念,做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坚决贯彻和落实县委确定的“生态田园,红色古蔺,郎酒源地”的总体定位,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积极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多元的检察服务新格局。立足本职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办理涉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城镇建设中的各类案件,为古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坚决贯彻和落实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的宪法规定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推进司法权运行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保护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探索创新,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推进公益诉讼,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坚决贯彻和落实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健全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体系,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深入摸排案件线索,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五大领域,办理一批有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案件。加强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沟通,在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四是不断深化改革,做检察改革的践行者。坚决贯彻和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等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五是强化队伍教育,做素能提升的努力者。坚决贯彻和落实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高标准,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服务办案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古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古蔺脱贫摘帽、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贡献!

 


附件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是由林业部门依法统一规划的区域,将提供给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等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该区域内自愿补种复绿,或履行有关协议、公益诉讼判决等规定的补种复绿义务。

    3.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或组织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的民事公益侵权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5.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6.四个自信,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7.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8.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9.员额检察官,是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10.智慧检察,是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整合网络资源,打通平台瓶颈,挖掘整理数据,促进检察工作流程前置,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三大原则,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助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检察人员工作智能化水平,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决策水平,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更高形态。   

11.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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