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每一件小事都当做为民服务的大事,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办案中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民办实事,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检察官如何在办案中化解邻里矛盾,促进乡村和谐。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0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在古蔺县双沙镇某村某组,因防水护栏问题发生口角,后王某甲用拳头将王某乙胸腹部打伤,王某乙随即报警。次日,王某甲主动到双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王某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协调过程
办案中,承办人发现王某甲、王某乙是团邻,案发前关系较好。案发后,双方多次进行协商,但因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矛盾不断激化、关系更加恶劣。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决定前往双沙镇促成刑事和解。分管院领导同承办人一同来到双沙镇派出所,并邀请双沙镇政法委员,共同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分别听取王某甲、王某乙的诉求和意见后,发现双方均愿意修复邻里关系,仅对赔偿金额有分歧。基于此,承办人从法律规定、邻里感情等方面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此后,分管院领导以及承办人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跟进后续沟通协调情况。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重修旧好。2021年3月18日,王某甲与王某乙达成赔偿协议,王某甲赔偿王某乙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8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本案中,检察官深入案发地开展矛盾化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从源头出发办好案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善治。